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嘉兴出台《导游基本工资及补贴标准的指导性意见》

《旅游法》已于10月1日正式实施,如何提升导游服务水平,协调解决管理中的深层次问题,成为旅游主管部门的工作重点。近期,市旅游局与市旅行社协会密切配合,针对导游员收入待遇问题开展调研,并制定了《导游基本工资及补贴标准的指导性意见》,经市协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,下发至各会员单位参照执行。

意见提出以下四项内容:(一)建议旅行社导游的月基础工资的平均水平要参照当地标准执行;(二)建议导贴标准为:地接导游接团补贴在本单位工作服务时间两年以内的60元/天,在本单位工作服务时间两年以上的70元/天;根据各县(市、区)分会的实际,全陪初级导游带团补贴100--150元/天,中级导游每天增加50元/天,高级导游每天增加100元/天;(三)建议各会员单位在执行指导性导贴标准时结合实际,按导游在本单位工作服务时间的长短,按导游等级的不同,按导游工作量、服务质量等因素全面考虑,合理分解,拉开档次,鼓励导游考级,提升导游素质,确保导游的一般年度可支配收入达到3万元/年以上;(四)建议各会员单位在执行指导性导贴标准的时间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。出境组团社出境游领队的建议补贴标准另行讨论。

杭州大篷车旅游转载自《大浙网》